日前,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召开了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布置会议,各委、办、局法制机构及区、县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市政府法制办顾长浩副主任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议通报了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人员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工作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始,各市级机关、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包括许可、处罚、检查等)的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将由各委、办、局(法制机构)自行负责;各区、县机关、单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将由各区、县政府(法制办)自行负责。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的科目也有新的变化: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科目为《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和《行政诉讼证据规则》。在职行政执法人员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每三年举办一次,具体培训科目待定。考试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以上机考试取代传统的笔试,由电脑随机出卷,在电脑上答卷,并即时由电脑给出考试成绩。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委、办、局法制机构和各区、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基础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进行监督。 此外,市、区、县行政执法人员(包括有关街道、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仍将由各委、办、局(法制机构)负责,具体科目及培训考试方式由各委、办、局(法制机构)制定,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通过基础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将作为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换、发行政执法证的主要条件之一。(黄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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